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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三井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1 | 最近登入:104-0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 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當時我是負責遺產分割和登記的執行人,我姊和我媽說如果那份給她,她會好好孝順我媽,所以我媽口頭上同意她的持份給我姊,所以我也照我媽的意思把我媽的持份登記在我姊名下,但是最近鬧翻,我媽認為當初被騙了就想要要回來,因為當時都是口頭上說的並沒有立據,我姊也不願意自動返還,所以才想直接用特留份方式打官司,想說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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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9
您好~因為父親去世後,我三姊弟與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不動產,因父親留有經法院公證之代筆遺囑,將所有持份留給弟弟(我本人),我因為知道有特留份的規定存在,所以一開始就有將各1/8(合計3/8)留給媽媽跟姐姐們去登記,但我媽與我其中一位姐姐有一些口頭協議,所以同意將其持份給我姐登記,但最近因細故兩人翻臉,我媽認為我姐已經不可能做到當初的協議,所以打算趁登記未滿兩年將其應繼承之特留份取回,近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姐姐,希望她自行協助過戶返還,但若對方不配合,請教這樣的情形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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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