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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紅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1 | 最近登入:1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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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拋棄繼承,則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所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要告我的人是亡父的第三順位繼承者,所以是債權人,但同時也是債務人。
言下之意,他不就要向自己討錢??他如去辦理拋棄繼承?放棄跟自己討錢?
好奇怪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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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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