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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egg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1 | 最近登入:10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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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前幾日收到涉嫌違反著作權等一案通知單
信中提及 目前尚有證據待補足
若期限內補足證據將依相關程序偵查
收到這個有點不知所措
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觸犯到著作權法
請問,我該怎麼做 ?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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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寄得?還是對方寄的?
2 ... (恕刪)
您好,通知單是法院寄的,主旨提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移送臺端涉嫌違反著作法等罪乙案,
因尚有證據待補足,已經本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地231條之1規定指定期限命移送之警察
機關補足中,於補足相關證據後即會依規定進行相關偵查程序,特此通知。
瀏覽:2298
日期:1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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