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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1 | 最近登入:10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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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昨天因為車禍.直線彎道無叉路.對方好像是要從內側超車.我是前車先到彎道.對方撞到我左側中間.摔倒.我沒摔倒...後來請警察來我酒測0.31對方無
然後我做完筆錄在那過夜隔天有開偵查庭.檢方有問到傷害的問題我說我因為酒駕所以有想說和對方和解(雖然感覺起來是對方追撞我).檢方就說再通知.說我可以先走了
然後我有聯絡對方想和解傷害的問題.他說這兩天再找時間叫我去他家談...
請問這樣...處理程序應該為何較好?
阿跟對方談和解...價錢大概為?(對方是機車左側擦傷以及左側手腳擦傷挫傷).如果對方價錢開太多.該如何是好?
還有就是...我0.31...大概會被判?(我無酒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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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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