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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Yu X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1 | 最近登入:10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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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時就被抓到兩次也有被驗到 那2次是感化教育,種共4年(搖頭丸是幾顆是自己用/k50克賣的) 後來出來後繼續保護管束2013/10月一直都沒事直到2014/11-12月初(19歲) 而保護管束是到2015/5月結束 因為開趴被警察抓到搖頭丸(別人給我吃不是自己的)和k(自己帶了1.5克) 然後後來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說這樣就好沒事,之後要上毒品防治課程。 後來2014/12/24收到警察局單字,要上毒品防治課程,然後要罰2萬,還有只有驗到三級毒品k,而已二級毒品搖頭丸並沒有驗到,警察局單字寫的。 後來2015/1/13收到了最高法院傳票2015/1/15到台北最高法院下午2:00開庭。 開庭的單字只說要開庭,其他的都沒有寫。 那請問會怎麼判呢?因為他本人這次是真的真心回改(這次他本人有被嚇到) 請問會直接被關嘛?還是勒令呢? 因為被抓那時2014/11-12月初被抓時(19歲)在兩個月才滿(20歲) 那開庭要如何敘述?還是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呢?還會有機會嘛?還是直接關? 確定判還有機會上訴嘛?還是說要該如何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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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