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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米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1 | 最近登入:106-28-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目前狀況是,之前ㄧ年租約已滿(契約書時間為:102/2/1~103/1/31) ,其中契約書裡有ㄧ點為:離開前ㄧ個月整告知屋主.後來續了兩次半年,但兩次皆未簽任何文件.第二次住的時間是到 今年1/31,因2月無再租計劃,因此今天(1/17)告知房東租到 1/31後不再租,房東卻堅持要前ㄧ個月告知,可是這個規定不是只寫在之前契約書?難道現在狀況也得遵守這規定?還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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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