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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蒼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1 | 最近登入:104-1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2請問這場擦撞的責任所屬是?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4請問刑事6個月跟民事2年的那個法規會影響道我嗎?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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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跟和解差在哪裡?  調解或和解完她還有辦法告我或是要求我賠償嗎?  我有是肌肉挫傷,不嚴重,冰敷完隔天就好多了。我要怎麼做才能停止後續她有可能告我之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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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