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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1 | 最近登入:10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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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跟我有心結,然後乙方挑釁我的朋友後來我朋友跟乙方發生口角。當時的我看兩方爭吵越大聲我就衝動打了乙方,但是乙方也打了我,後來我跟乙方互相提告。請問:1。當時我跟乙方都有喝酒但是我先動手的我會比較吃虧嗎?(但是我是出於保護我朋友而先動手的,並沒有任何武器) 2。乙方的朋友說要證明乙方沒喝酒,但是我們在同一間店出來,也有人證明乙方有喝酒,那麼我是否該自己去蒐證乙方有喝酒的資料嗎? 3.如果乙方告我傷害,我也告乙方傷害,乙方如果不合解我會被判什麼?那麼乙方也會被判什麼呢? 4.乙方先驗傷提告,而我也驗傷提告,請問警察是否會告訴乙方我也告他傷害嗎? 5.如果我跟乙方要合解,但是雙方都提告也筆錄了,那我該如何處理?是要等到偵查開時在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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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