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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冤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1 | 最近登入:104-2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酒測行政訴訟二次已畢. 經台北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判決敗訴. 請問是否還能向最高法院上訴. 因被測人當時不懂員警執法程序和被測人法律權利. 兩次上訴書中,未提及員警不允許被測人同時'休息15分鐘和喝水'. 休息和喝水只被允許其一; 換言之,喝水即測; 休息15分鐘,即不能喝水. 導致被測人口乾舌燥,精疲力竭,必須等到整個酒測流程結束,包括吹氣,畫同心圓,走直線10公尺,金雞獨立30秒...1個多小時後,警察開單時,才得以喝到水.  事過境遷,該罰已罰,駕照吊銷3年. 但仍感不服,因此向貴公司咨詢,本人是否還有權利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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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 ... (恕刪) 魏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迅速回覆. 但我只想知道,酒測行政訴訟經過二審,即地院及高等法院判決敗訴後,是否還有權利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換言之,酒測相關訴訟,是二審,還是三審定讞? 可否簡單回答這點就好.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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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