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Yay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1 | 最近登入:104-28-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屬於惡意不歸還支票? 因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只有借去的支票還存留在借用人的手中,發票人才可以用原先約定的事由來對抗。借用的支票已經轉給第三人,除非證明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  
瀏覽:955
日期:104-01-28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後來,跟設計師請工程款項60萬,開立一張票,卻跳票了!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書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4. 提告時,是否能要求設計師將我方跳票的金額補還?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瀏覽:955
日期:10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