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H23m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1 | 最近登入:104-2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去年秋天深夜,母親與我激烈口角,我(已成年)奪門而出在外消氣,母親卻報警叫救護車告訴他們我是精神病患將我強制送醫。 我向警護人員說明原由,並證明自己神智清醒,但警護人員以規勸我已達十分鐘為由,威脅我要不自己上救護車,要不他們就要強制將我架上車,我迫於形勢只好就範。到院後,一位事後經查並非精神科本科的醫師引導式的對母親問話後,就她單方說詞就斷定我有妄想症更強制我住院。 我多年前因為資訊錯誤,誤以為需要心理諮商得看精神科,所以輾轉換了大小醫院診所而留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久了我再蒐集資訊,才知精神科並非能幫助我的科別。我擔心這次急診室醫生不問明原因,僅因我多次精神科就醫紀錄,就草率斷定我精神異常。 醫生與我談話期間,我極力質問為何我需要強制就醫,並質疑院方與警方是否違法和誤判情勢,更質問醫生為何單單聽信母親片面之詞,卻無視眼前的我神智清醒思考嚴謹,在未釐清情況下,不告知我理由,硬是斷定我需要住院,並說因為我是警方送來的,所以必須強制住院,隨後又改口說是母親同意。 接著,院方繼續不顧我的質問,威脅我因為我是被強制就醫的,所以不用跟我說明理由,在違背我意願之下,強制對我打2針並強迫我吃藥。我憂心急診室開放式空間,任何人可隨意進出,我若因針劑藥物昏睡過去,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性)侵犯我這個被逼得無法警覺自保的年輕女孩,院方一再口頭保證會專人在旁看顧,也會有護士透過監視器畫面即時監控保護我的安全,但是口說無憑,我被打針吃藥後,急診室裡人員陸續下班,僅剩的醫護人員也各忙各的,沒醫護人員在我身旁看顧,護理站櫃台更一個人也沒有,顯示沒有護士在監看我的人身安全,我更不曉得他們到底櫃檯裡有沒有即時監控畫面,由此可知,很明顯的,院方以及醫護人員未盡保護病患人身安全的責任,更未告知病人應有的權利,即使病患主動提出該擔憂,院方也無視,僅是哄騙以利作業,致使我藥效發作昏睡過去,期間我的人身安全完全被剝奪,是否被人(性)侵犯更無從也無權得知,致使我身心受創。待我清醒,已是隔日白天,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到精神病住院大廳的,清醒期間,我又被至少打了一針被迫吃藥,我質問為何我身在此處,醫護人員拿出一張住院同意書,聲稱我已知悉住院權益並自己蓋手印同意,我再度說明擔憂我身處開放式空間的人身安全,才剛抗議完並陳述拒絕住院,人卻又因為藥效沉沉睡去,再醒來已在被安排的病房了。 我醒來身邊不見住院同意書,更沒有住院權益書,是出院才看到原來院方將後者拿來當便條紙,註記我母親該帶甚麼來給我和何時能來看我,讓我母親帶回去,我一眼都沒看到,致使我住院期間不知如何是好,一直被困在病房。 住院期間院方一直強迫我早晚吃藥,我想問住院醫師住院理由並提出院,護士卻說醫生幾天後有門診才會過來,要我等待,等於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我卻被迫被關在精神病院,而且我最不能容忍的事又重演。 我第三次詢問院方是否能保證我吃藥昏睡期間的人身安全,院方卻再次哄騙我。因為1.這是精神病院,其他病人會做出什麼是不可控制不能預期的、2.同一走廊的病房設計為第1 間是男生病房,第2間是女生病房,第3間又是男生病房,第4間是女生病房,依此類推,病房和房內廁所都不能由內上鎖,任何人在我昏睡期間都能任意進入、3.即使我要求上鎖,房鎖被放在護理站一個開放平台上,任何醫護人員或院方聘請的所謂大哥,一群穿藍色制服, 不知是否有醫療從業執照多從事幫傭工作的人,都可以不經申請和登記就拿取。院方說病房內有監視器即時監控病人,但護士並未告知我,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攝影監控我,而已有即時監控工具,院方仍強制護士和這群大哥晚上熄燈後,查房意即開鎖進入病房,理由是查看病人是否還有呼吸心跳,而且查房可僅有護士一人或是大哥一人,即使我請他們替我房門上鎖,他們還是可以在我服藥昏睡過後任意進入。而護士說護理站有護士隨時監看畫面確保我人身安全,我卻屢在清醒時發現他們都各忙各的,並沒有隨時在監看,我鄭重多次提醒,他們卻說等一下會看,他們自稱只即時監控不錄影存檔,如此豈能錯過任何一秒病人的動靜,我多次把自己關在房內廁所,心想院方會即刻來視察,以防我自殺等等,結果多次測試下來,根本沒人發現我的狀況,想必他們對其他病人或醫護人員的監控也是如此,那麼就算他們之中有人(性)侵犯我,院方也很有可能措施保護我的時機,而我也無從無權得知自己是否被侵犯,此處院方嚴重失責並嚴重侵犯我的人身安全,尤其某次我醒來發現著運動型內衣的自己竟內衣褲嚴重位移,他們卻硬說我只是太敏感,不肯處理,讓我更是氣憤難平。因為這本就是院方該盡責任,卻要我多次鄭重提醒,連人都疑似遭受侵犯了,他們卻依舊草率行事哄騙帶過,實在態度拙劣。 我多次要求見我的住院醫師,住院7天中,我卻只見了他2次。第一次是他來巡房,問我是否定期吃藥、狀況好點沒就離開去看其他病人,我以為醫生不可能如此草率,以為他會再回來跟我詳談,結果我一直等,直到再問護士醫生在哪裡,護士才說醫生下班了,最後一次見到醫生是出院當天,我強烈質疑他要求我住院的整個過程,質問他聽信母親片面之詞無視原由和我的神智清醒與邏輯思考,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具體診斷,只說我精神有問題,我就真的有問題了嗎?語畢,他說還要再觀察我幾天,我再次質問並要求合理的邏輯與證據長達數分鐘,我話才說完,他就說只要我母親同意幫我辦出院我就可以出院。到這邊我真的嚴重質疑那麼我當初被診斷必須強制住院的診斷依據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嚴重質疑我從警護人員到我家開始對我做的一連串程序包括強迫打針吃藥和診斷都是欠缺證據與違法的,並且是對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嚴重侵犯。 警方、院方和相關醫護人員疏漏至此地步,為此我嚴重身心受創,急欲討回公道,要相關單位人等賠償我的身體和精神損失。 我已經向地檢署申告提起刑事證據保權狀卻被說案由不詳結案,我想知道我還能怎麼做?謝謝!
瀏覽:3829
日期:10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