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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1 | 最近登入:104-0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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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1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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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