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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1 | 最近登入:1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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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地下室在我家(1F)後面,自行將透氣窗修改為逃生口
從逃生口出來就是我家後門,若要到外面,必須要走到我家室內才行
目前為了安全考量,我們已報警處理,並在逃生口上面加上機車鎖
今天地下室報警說我們妨礙他們逃生,警方要我們二方協調
請問能怎處理呢,感謝
瀏覽:555
日期:104-02-09
2015.2.1 11:30左右
因為我人在上班,看到地下室又利用我們全家不在家
從後面自行設置的逃生門在拍照,不曉得在想什麼
我爸媽被他們氣到心情都不是很好,還請律師大大們協助,感謝
瀏覽:565
日期:104-02-01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和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讓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和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和違建外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瀏覽:565
日期:104-01-31
1.地下室在二十多年前,在我家購屋後,搬入前
自行拆除靠地面的小採光井
看建商圖粗估 約長30cm x 寬20 cm x高 15cm
擴大為粗估 約長250cm x 寬150 cm x高 180cm 的採光井。
後來建商和大家簽定使用協議,
建商賠償我們陽台屋頂,好讓地下室能使用這突然冒出的採光井
2.直到在2014年地下室轉賣後,該地下室新買方,在2015年1月24日
趁我家人外出,將採光井外面 我家設置的鐵窗自行拆除
改裝成逃生門
(但其實出去是我家後院,沒有別的地方可以逃生,
真的要逃的話,要從我家後門走到正門,才能走出去....)
目前採取作法:
家人已打1999舉報採光井違建外,並至警察局報案毀損和竊盜
由於採光井這個地方,基本上地下室只有採光權
但二十幾年來,由於爸媽不懂法+建商協議結果
讓地下室使用了 「高於地面上的採光權」
沒想到新搬入的住戶更加變本加厲...
想請問目前除了至警察局報案毀損和竊盜,還有1999舉報採光&違建外
還有別的方法嗎?
(不懂法的小老百姓真的好吃虧...針對有回應的各位法律大大,先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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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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