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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2 | 最近登入:1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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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市政府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 因為去日本免稅店帶回日本藥王的骨齒目多一瓶在露天網拍賣, 也被下架了,沒賣了,但二個月後卻收到公文, 有的人說罰金就好,有的人說會有刑罰, 同時間在不同網有同時刊登,但只收到露天的這個, 但全都早就下架,也沒賣出..... 這樣的話,要如何陳述較好呢? 就是沒工作,想說多一瓶賣出去貼補一下,結果更慘, 若真的要罰金如何才能減到最輕?目前沒工作可以罰太多了@@ 然後,賣日本的骨齒目會有刑則問題嗎?為何看有的人賣日本藥妝, 罰了三萬後,又後來收到開庭之類的東西呢??? 好擔心哦,第一次遇到法律問題,不知怎辦??? 若罰金部份通知賣骨齒目罰多少呢??? 希望不要再遇到刑則問題會更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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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