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聖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2 | 最近登入:104-2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瀏覽:1001
日期:104-10-21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或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瀏覽:1001
日期:104-10-20
本人於100年工作期間  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  他不但吸毒 也有販毒  由於當時他沉迷"賭博性電玩"  把錢都花光了  所以跟我說  看我要不要出錢給他"做生意"  他說他需要9萬元 並向我保證每月會給我獲利5000元  並不含拿出來的9萬元   當時我也沒錢 於是我向銀行貸款17萬 後來我拿了9萬給他  結果隔天 他跟我說他在路上與人擦撞  對方索賠5000  不給錢就報警處理  他說"貨"放在機車車廂內  不賠錢會出事 於是又叫我匯5000 給他  我匯給他之後的當天晚上 他說要跟朋友去交貨  結果被警察抓到  因為他們開贓車  車上的"貨"也被警察衝走了  說人在地檢署 要1萬交保 後來我沒有匯給他 他說他朋友把罪都扛下來  之後他一直逃避不還錢 我只能默默還貸款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  詐欺 背信 或 侵占等罪嗎?   由於當初也沒立借據  我拿出去的9萬5要靠哪些程序才能要回來? 事隔3年多  我還有追訴的空間嗎?
瀏覽:709
日期:104-02-11
一位朋友慫恿我借錢給他販毒  要我拿9萬給他  他一個月會給我5000利潤 而且並不包含9萬在內   我看投資報酬率很高 於是拿了9萬給他  後來我後悔了  想把錢要回來  他卻一堆理由推拖  不把錢還給我  而且我至始至終都沒拿到半毛錢  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瀏覽:1232
日期:10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