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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3 | 最近登入:10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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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前祖父祖母仍在,年紀約85歲。祖父雖未失智,但很難溝通,祖母可以溝通。祖父與祖母有4位兒子。祖父與祖母目前和長子同住。同住的房子是祖父名下,地是長子名下。另外祖父名下有一塊地。 現況說明:祖父、祖母狀況不好,評估需請看護照顧看護費用由兄弟均攤,但部份兄弟財務狀況不佳,討應後決定如下處理: 祖父名下之地價約400萬。 協議該地由其中一個兄弟於祖父祖母去世後繼承,條件如下: 是在400萬元的額度下。 該兄弟需負責祖父與祖母尚在時之生活費、看護與醫療費用 且與祖父母同住。 若祖父母去世後,400萬元的額度仍有剩餘,則由4兄弟均分。 祖母同意此做法。 祖父仍在溝通中。   想請教各位: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達到上述條件?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上述條件?(例如請繼承人簽署契約,如果祖父去世後採法定繼承,則照顧祖父之人取得A地,其他人則放棄繼承。)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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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