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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3 | 最近登入: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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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早上10點多我在學校停車場看到一台機車鑰匙未拔 並且好奇打開車廂發現有一個皮夾 我把皮夾拿走 又將於把機車騎出去7分鐘 回來歸還 鑰匙一樣還在機車上 皮夾裡有證件 沒有用其他用途 純粹只是惡作劇...想過個2.3天歸還被害人 以上並無意圖想侵占被害人所有物品  3月10日 被害人已報警也來學校調監視器畫面 發現畫面是我本人竊取沒錯 事後我將皮夾歸還被害人 根被害人和解 所以還是要算竊盜罪繼續走法定序嗎? 會被判起訴還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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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