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3 | 最近登入:104-1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教律師:  友人數年前因老闆提出要求而與公司簽訂"結清舊制年資協議書"(友人已簽名), 依協議書內容公司須給付10萬元,附帶但書若日後勞方再向公司請求退休金需賠償100倍之罰款. 但後來又另附帶提出需友人辦理離職手續才可以給付金額, 友人不答應,此事也就此擱下,但公司一直藉故不退還該協議書,同時也未給付協議金額. 再過數年友人已屆可退休年齡,預估公司會拿出該協議書並以十萬元打發(若依規定友人可依法領取的 舊制退休金應超過60萬元) 請問若公司屆時直接匯款給友人10萬元,並主張該協議書內容生效, 友人若不同意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公司依法補足應差額, 協議書中之賠償條款("若日後勞方再向公司請求退休金需賠償100倍之罰款....)是否無效? 以上敬請律師解惑,謝謝!  
瀏覽:633
日期:10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