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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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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友人數年前因老闆提出要求而與公司簽訂"結清舊制年資協議書"(友人已簽名),
依協議書內容公司須給付10萬元,附帶但書若日後勞方再向公司請求退休金需賠償100倍之罰款.
但後來又另附帶提出需友人辦理離職手續才可以給付金額,
友人不答應,此事也就此擱下,但公司一直藉故不退還該協議書,同時也未給付協議金額.
再過數年友人已屆可退休年齡,預估公司會拿出該協議書並以十萬元打發(若依規定友人可依法領取的
舊制退休金應超過60萬元)
請問若公司屆時直接匯款給友人10萬元,並主張該協議書內容生效,
友人若不同意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公司依法補足應差額,
協議書中之賠償條款("若日後勞方再向公司請求退休金需賠償100倍之罰款....)是否無效?
以上敬請律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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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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