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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j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3 | 最近登入:10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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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未婚懷孕八個月,婆婆要求兒子媳婦,小姑之子一生下來,就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並且承諾不需要對小姑之子有養育等任何的責任,甚至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寫下一份切決書,兒子媳婦只要擔有監護權而不需要負責。堂嫂還說我們是要問看看你們的意見,不然我們就直接報戶口了!問題歸納:1.如果是一生下來就收養,關於生母會有任何可以用在法律上的紀錄嗎?2.如果兒子媳婦接收小姑之子的監護權,是否為近親收養,關係為養父母與養子?3.已經?有監護權,可以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來聲明完全不用對小姑之子有任何的撫養義務,也能沒有繼承權利嗎?4.『從法律的觀點視之,收養視同親生,一旦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與孩子便沒有任何關係,而您與孩子則有相互撫養義務以及繼承權利...』,若二十年後小姑之子要控告養父母並沒有盡到扶養義務,並且要求繼承權利,就算有之前的聲明切結書,這樣的控告是否『可能』成立?5.如果?有監護權,舉凡小姑之子有醫療、貸款等需要法定代理人,只能由兒子媳婦出面嗎? 如果小姑之子犯罪,?有監護權者就必須負起法律責任嗎?6. 監護權轉移是否可以不用經過兒子媳婦親辦,只要有證件就可辦理?所謂的報戶口就能直接將小姑之子登記在兒子媳婦名下嗎?7.婆婆是否有資格?有小姑之子的監護權?萬分希望能得到專業人士的解答,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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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