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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3 | 最近登入:10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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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1.在法律上我們有所謂賠償或違建的問題嗎? 2.對於鄰居的恐嚇行為有甚麼樣的自保或是反擊方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以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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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