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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哥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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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於去年過世,名下有間房子。祖父健在,有我大伯、姑姑、我爸三個子女。日前收到地政單位的繼承房子的通知,祖父打算由他自己來繼承,於是打算拿三個子女的印鑒證明去登記,但姑姑不肯配合!反到要請求房屋的繼承權開150萬! 真打起官司她能請求的比例是1/8? 祖父屬配偶現繼承1/2、祖母留下的1/2。再由祖父、大伯、姑姑、我爸 下去平分,每人得到房產的1/8。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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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