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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3 | 最近登入:10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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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今日3/16 8點多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和對方車輛要同時過一條小巷對方是從對面過來我正要轉彎一點騎過去時 路是快下坡 重力加速度 我煞車來不及兩台車擦撞我的膝蓋擦傷和左胸有壓到 機車前面板幾乎全毀 對方車門有磨損和翻起一點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 我們雙方做了簡單的筆錄和酒精測試 後來警察建議我去照x光便叫救護車載我走我在確認身體膝蓋擦傷和左胸軟骨壓到後便至警察局詢問事後處理 警察調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說我滑行8m 車速過快 要詢問對方是否要和解還是調解我和對方都是同一家投保公司-富邦 我的機車保險過期5個月當場再續保 富邦說對方也有打來詢問並估價車修繕費需8000元 我是單親家庭且目前就讀大四中快畢業 學費都貸款 家中積蓄不多富邦說要調解 但醫藥費會負擔 醫藥費為550 我打去詢問對方 對方表示要我付8000全額 說我騎太快要學會教訓 我去估機車修繕費也要4000 這樣代表我要付12000 家中經濟狀況實在沒辦法一時拿出這麼多錢我想問 這樣是對方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我身體有受傷也有開診斷證明 這樣我是否比較有利?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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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