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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3 | 最近登入:104-17-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之前自己有卡債問題,但已經在102/5取得所有積欠卡債的清償證明,至今與老婆要首購預售屋蓋了8成只差磁磚跟水電了,104/3/15已付訂金10萬有取得一張一式兩份的預購單,要買在老婆名下,我要當對保人,是否會影響當對保人的資格呢?還有我們要辦理預售屋購屋房貸,流程未到銀行審核房貸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建設公司簽定買賣預售屋買賣契約,要付所謂的簽約金幾十萬後才能送件至銀行進行房貸申請審核。假設銀行審核後告知是因為我之前的卡債問題關係而無法申請房貸,進而導致交易不成立,買賣預售屋的契約無法成立,請問那這過程我們所支付的10萬的訂金跟70萬簽約金是否還能取回呢?煩請幫麻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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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 ... (恕刪)喔...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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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