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peng895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3 | 最近登入:104-2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情經過:家父於數天前下午四點左友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某一條路時,被從路邊停車場出來之機車撞上右後方牌照處,結果對方倒地,家父沒有受傷。家父當時有折返看看對方受傷情況,見有熱心路人扶她起來走了幾步路,認為對方已無大礙,而且是對方追撞自己,錯不在己就離開現場了。然而前二天交警找上門,要求到案說明,並要我們和對方聯絡,先自行協調,我打電話問對方要求,對方要求賠償其車損4000餘元,醫藥費500元,及當日未上班損失2000元,合計約7000元。我說錯在對方,不應該要求我們賠償,結果對方說家父當日未留下與其協商亦未等警察到即行離去,若不賠就會告家父肇事逃逸,家父就會有刑責,會有牢獄之災。想請問專家,這肇事逃逸的指控是否會成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謝謝。
瀏覽:491
日期:10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