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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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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因為我在家中載電影的關係(痞XX雄) 收到了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著作權法案) 但是因為家中的網路是由母親的名字承租的 所以收到的通知書上是要請母親到警察大隊報到 請問是否一定要由母親本人報到呢?(因為下載人不是他) 且母親現在白天要幫忙帶小孩,家裡住彰化,要撥出時間上台北實為困難 能否由兒子我代為處理呢? 對於法律這一塊真的很陌生 先謝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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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