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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莫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1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家中突然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強制要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 但先前完全沒收到相關文件。 家中房子是老房,建造於民國69年,因為是舊時建造故並無房屋所有權狀,但還是有持續繳納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不代表是一種合法的證明嗎? 同期建造的鄰居也沒收到相關通知單,只有我們家。 為什麼會有這種突發狀況未從得知,請問該怎麼去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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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4
債務人為叔叔,毒品交易長期在監獄。並不居住在家裡。 先前收到相關叔叔的信件皆一律退回原寄送處,此次因家中沒人由鄰居代收才得知叔叔有積欠銀行十幾年車貸,但因已寄送到故開始執行追討程序進行法拍。 叔叔持有為房屋,但房屋為爸爸與叔叔共同持有,但法院手上的資料卻只有叔叔完全持有房屋的資料,但房屋稅部分確實為爸爸與叔叔兩個名字,但實際繳納稅款的都是爸爸。 今日法院來進行測量,卻因手上沒有爸爸的資料,故將地上全部房屋全部核算為叔叔持有部分要全部進行法拍,測量人員告訴我們可以去查閱稅籍資料確認狀況為何,否則法拍面積將是全部。 除了我們可以查詢正確的稅籍資料來證明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法拍金額,或是證明他根本沒有支付且居住在房屋,撇除掉叔叔的持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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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