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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3 | 最近登入:10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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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沒有打卡被勞檢局查到給公司10日補交,公司要求我們連同去年直至這個月份每一日都用填寫上班時間並簽名的方式補上,但上班時數不完全相符。 公司並未對我們詳說這份簽到表的用途僅說是勞工局要的,但公司目前有名員工與公司有薪資及時數上的糾紛,這樣我們會構成偽造文書嗎? 另外如果公司跟我們簽切結書註明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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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