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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6-03 | 最近登入:104-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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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在網遊戲上與玩家吵架,一時氣 就有在公開屏幕打出 我要讓你書讀不下去 家回不了,保重妳的鳳體,送你上山頭...等自眼  是吵完之後我就退出遊戲沒有在開起過,法院寄傳票又因警察把地址寫錯了,沒收到通知開庭,在上班上到一半被警察帶去地院,法官問我為何沒來,我才告訴他警察地址寫錯,也表示我願意跟對方道歉,後來裁定一萬元交保,而後收到調解委員會說地院要我申請合解,對方來了說要求三十萬,以及登報還有錄影道歉,我當下表示我沒能力,也有想給對方三千六紅包做合解金,後來在調解委員的不協調下暫定7.5萬還有錄影道歉做為下次調解條件,我有一直告訴對方我真的沒有能力,在場也有跟她說對不起,對方以成年,但是對方母親確說叫我不要像在市場買菜討價還價,我這樣下次調解不成只能夠退回地院,那想我這樣會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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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