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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4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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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父親國稅局的房屋稅單,
但是卻是由我女兒繼承應繳,
期限內我們無理會,現在卻變成法務部的
執行命令,
父親往生一年多,當初我們子女和父親的
兄弟姐妹皆拋棄繼承,
我查過,父親的繼承者為
1妻子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因為父母已離婚,父親的父母皆過世,
所以沒有第一及第三繼承人,
而我們子女和父親的兄弟姐妹都辦理
拋棄繼承,
父親是102年10月底過世,
女兒現在也才九個多月,
難道女兒就該繼承?如果國稅局這筆
房屋稅不繳,會影響我女兒日後信用或其他問題嗎?
我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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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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