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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4 | 最近登入:10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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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女友之前有去申請保護令,期限還沒過,期間都沒有跟他連絡或接觸 因為常常夢到他,所以在他機車上留了張紙條,內容就是思念他這樣 結果對方去警局報案說我違反家暴法,警察也通知我做完筆錄說會移送到 地檢署,請問後續會再開庭嗎?實務上這樣真的算違反家暴法的騷擾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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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