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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培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7-04 | 最近登入:109-0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在機車未熄火狀態下,不小心扶到手把暴衝偏斜撞到攤販車角落 目前狀況是攤販車沒有大礙,器材也能正常使用 但放置於攤販上的壓克力招牌被後照鏡撞破一角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當下被嚇傻了也沒拍照存證和報警 想詢問接下來 除了與攤販老闆溝通賠償事宜 我有需要簽寫什麼 以保障雙方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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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2-22
以前不太懂事 遠傳三個門號積欠電信費加小額付款金額五萬 兩個禮拜前收到一通稱資產公司的律師 說七月中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我一個信跟通知都沒收到 管理室也沒有代收 後來去檢察署調閱 確實有寄支付命令 書記官說因為沒人簽收所以無效 但是對方說他們有收到法院來信 表示我家管理室代收 上面還有管理室的印章 所以接下來會執行強制扣薪 問我要不要趕快去湊五萬還 因對方強硬不能協商分期 目前也無力償還 我先向資產公司詢問這筆錢的來歷 資產公司請我詢問遠傳客服 客服說時間過久無法調閱 網上爬文發現有一條法規是兩年短效 超過兩年的電信費可以拒絕償還這部分 冒昧請教的是 1、請問我只能等對方提出告訴 還是申請支付命令或者強制扣薪時 再提出異議解決嗎? 2、請問提出異議的時候我能主張超過兩年期限所以拒絕償還嗎? 3、請問拒絕償還的部分包括小額付費嗎?還是只針對電信費呢? 謝謝律師
瀏覽:938
日期:108-09-02
您好,事情是這樣 原先我與對方是情侶,在交往期間對方自願付款吃喝玩樂之消費,過程中我有向對方借錢,分手後對方向我討還她付款的所有金額,並在line上向我表示若不償還所有就將對話紀錄做為佐證寄存證信函,我已償還與對方借的金額,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也沒有在紀錄上說到其他錢也是我借的,一切都是對方甘願付款 請問我是否可先寫存證信函表示我已償還並無其他任何欠款 若她往後再騷擾,或在line上表示要提告 我將採取法律途徑依法辦理? 此外,我能以什麼罪告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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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