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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4 | 最近登入:104-0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們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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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