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金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4 | 最近登入:104-0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們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瀏覽:881
日期:104-04-09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