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哲喻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4 | 最近登入:104-1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瀏覽:461
日期:10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