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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opp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4 | 最近登入:104-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罪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和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我傷害他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我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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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4
楊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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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4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楊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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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