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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l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4 | 最近登入:104-1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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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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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