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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4 | 最近登入:10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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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目前遇到以下狀況想請教, 社區管委會想要透過住戶大會表決,變更社區大廳、交誼廳以及警衛室的使用功能,做為出租營利使用,而在社區另一出入口搭建崗哨式的警衛室,我們覺得這會影響到我們權益,請問若以多數決通過本案,在法律上,我們是否有相關的法令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不受多數暴力之害? 另外,透天的社區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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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