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t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4 | 最近登入:104-20-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上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瀏覽:1628
日期:104-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