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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4 | 最近登入:107-2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本人因為在網路臉書上有與XX科技有限公司 有意見相左之處的批評指教 對方疑似不滿個人言論已經提告 若沒意外應該是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或毀謗等罪 以下為對方透過臉書訊息所傳之刑事告訴狀內容: 告訴人:XX科系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XX 告訴代理人:張XX律師 被告:簡XX(我本人) 並蓋上桃園地方法院的收狀章   107.5.10   想請問: 1.目前尚未收到地檢署傳票掛號.因為我本人現居地址與戶籍地不同 不清楚地會寄到何處? 近日有聯絡過舊住址地方郵局但表示沒收到任何掛號! 不希望若開庭時被當作是無故不到庭而被通緝   2.我有良民證,此犯應屬初犯,請問法官是否會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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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2
回覆 JTR 的發言內容: 對方公司去年已有一次控告他人的案例 我應該算第二個 現在比較關心的是起訴後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良民證可否從輕量刑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0380 質疑「成人博覽會」邀「山寨女優」 男子GG了   2017-12-21 21:1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7歲李姓男子因與某間公司合作辦展覽,當時的展覽在「JKF論壇」被不明人士批評,李男懷疑是雷麒科技公司與「JKF論壇」是同間公司,得知雷麒主辦「2017TAE台灣成人博覽會」,竟在臉書留言「山寨版展期、不要支持山寨廠商、山寨廠商邀約的是否為山寨女優」,公開呼籲大家別花錢看山寨展,雷麒發現後提告誹謗罪,新北地檢署今將李男起訴。 今年6月9日至11日,雷麒科技在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舉辦「2017TAE台灣成人博覽會」,李男因曾在「JKF論壇」遭批評,誤以為是雷麒科技與「JKF論壇」是同一間公司,因此在雷麒經營的「HA.V專站」臉書粉絲專頁,PO文指「六月,山寨版展期…山寨就是跩」、「不要支持山寨廠商」、「山寨廠商邀約的是否為山寨女優」、「有機會走形象走質感、就偏偏跑去那種沒水準又很愛秀下限跟沒有美感的山寨展期」等語,呼籲想去看展覽的人不要去,把錢存起來比較實在,雷麒發現後提告。 開庭時,李男坦承沒事先查證「JKF論壇」與雷麒科技是不同家公司,願意跟對方道歉和解,但雷麒科技不接受和解,檢方認為發言內容確有不當,因此將李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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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5-12
我在學校教室內 考試期間攜帶錄音筆 為了要蒐證班上局部同學的作弊行為 後來有同學指控 說我未經他們的許可錄下他們的交談聲 破壞他們的隱私權 對他們造成不愉快的感受 要對我提告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妨害秘密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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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