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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Glo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4 | 最近登入:1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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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告訴乃論之罪之一行為,同時構成§304強制罪,告訴人未告訴,檢察官可否提起公訴? 2.如:夫妻間犯§221強制性交罪,依§229-1為告訴乃論,下列情?法院應如何處理? (1)未經告訴,檢察官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2)告訴人告訴後,在第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3)妻提起自訴後,在第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4)妻提起自訴後,在第一審判無罪,判決書送達於該管檢察官,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5)妻提起自訴後第一審勝訴,夫上訴,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自為第一審之判決,妻於該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詳細程序法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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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