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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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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在網路上以350元賣了一個LV的包包,後來被警察買去,做筆錄時,警察有跟我說商家沒有要追究,昨天出庭檢查官要判我緩起訴,並繳交4萬元,在10個月內繳清,但我覺得罰的錢真的太多了,請問律師團們,這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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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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