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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4 | 最近登入:1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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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台北市交通隊的通知書,文中寫: 一、於某天開車行經本道路時,涉嫌撞及行人而肇事,請我前往說明。 我看到這個文後,我跟我老婆討論(當天她在車上),我們在那個路口應該沒有撞到人。但我們有印象的事,行經此路口時,有2個人併排走跟我車行同向,我有按1‧2聲喇叭提醒旁邊的路人。我們也沒感受到車子有撞擊,右側後視鏡也沒有因撞擊而折彎,右側車體也沒有什麼擦傷。 所以現在我收到通知書,我在這個網站查了些資料。 想請問: 1、萬一對方真的有受傷,而且又說是我的話,我一定會被以肇事逃逸(公訴罪)移送嗎? 2、如果對方有受傷,但沒有監視器拍到,只有他旁邊的人(他的證人)看到,那我也被推向肇事逃逸的責任嗎?(但是我車上也有證人可以作證沒有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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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