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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5 | 最近登入:104-0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先以台北地院為聲請法院 等調出戶謄後 再向正確的戶籍地法院 ... (恕刪) 感謝鄭律師的回答,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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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記載對方的公司地址,屆時法院可能會請您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因為不知債務人的戶籍地,所以聲請支付命令時,以此案例中,是先以台北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再去補正資料(調閱戶籍謄本)?到時,看債務人戶籍是哪一縣市,再去那一縣市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支付命令聲請狀內應載明各款事項,其中:須向債務人居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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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5
因為朋友借錢不還,想聲請支付命令,但一定要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所在的法院聲請嗎?只知對方目前在台北工作,住在台北,但戶籍地不是很清楚(只知不是台北),雖沒有對方的詳細住址,但有對方工作地方的地址,可以直接在台北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寄到對方上班的公司地址去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法院一般會在聲請支付命令後,要求聲請人提供對方的「戶籍謄本」,拿到法院的函之後,就可以用法院的函去向戶政申請「戶籍謄本」,這裡的「戶政機關」是任一戶政機關嗎?還是對方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可是又不知對方的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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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