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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5 | 最近登入:104-0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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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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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