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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the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05 | 最近登入:104-0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想請教 1.如果是自己將存摺,印章,密碼,交由第3人,而導致的損失,銀行需要負責嗎? 2.對於銀行,郵局作業,如有建議,是要向金管會反應嗎? 3.對於詐騙集團的刑期加重問題,該如何反應修法? 謝謝. 因為我的家人一時不察,被詐騙集團所騙,導致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事情剛發生時,很難接受,當事人跑去和銀行協商,銀行都說他們作業沒疏失.友人是說應該是要向金管會呈情.請金管會修法,才有可能改變現在的作業模式. 對於詐騙車手,我上網查,好像刑期判的都不重,所以無法有效遏止此犯罪行為. 我個人是覺得像對未成年子女,法律都有所保護機制,一些文件的簽署,都必須父母同意,才有效力.父母理所當然是其合法的監護人. 那對於50歲以上的長者,行為思考模式,可能有些退化,法律是不是該思考,也訂出一些對於銀髮族的保障,避免他們成為詐騙集團中的肥羊.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都算是有工作能力者,但中高齡在就業市場中,不易找工作. 而且承擔風險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詐騙集團的騙術,一直在求新,但我們的刑責,立法,卻沒有跟上腳步,這樣永遠都會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跟我們一樣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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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