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lic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5 | 最近登入:104-2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件:瑜珈會館無預警提前終止合約通知 說明: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並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金 本人: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瀏覽:602
日期:104-05-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 ... (恕刪) 1.前提是該會館已經營五六年以上,並不是新會館,再者,若意指無法達到主管機關要求...,應就所有會員都解約,怎會只有我?可況我也沒要求改善(改善什麼??)2.現況,那我就只能被動的等會館出面說明嗎 3.若對方不出面要強制鎖卡停權,到5月底我就只能被動遭停權,無法進去會館上課了  
瀏覽:602
日期:10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