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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5 | 最近登入:10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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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保安警察到我家說我販售仿冒品,拿出搜索票,我配合度好,直接帶領警察到我存放貨物地方去看,該商品我已經4-5個月沒有販售(結束販售),警察在蒐的時候並沒有查到該商品物證,最後警察開立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說下星期會通知我什麼時候去做筆錄,到時候警察問的問題,我會一五一十回答,我自己認知唯有真正陳述真實才是解決事情辦法。這個地方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去做筆錄時我該注意什麼事情?2.警察開立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這個有什麼用處?3.會被緩起訴或起訴嗎?4.會被罰緩嗎?5.會留下案底嗎?6.初犯7.可是我有在網路受販售該商品,就是不知道警察是當釣客購買我商品還是其他因素? 8.警察說下星期會聯繫我做筆錄時間,哪請問我要主動聯繫警察做筆錄時間嗎?9.或是有其他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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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