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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星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5 | 最近登入:104-1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申請保險理賠呢?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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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 ... (恕刪) 抱歉多問一句,  因為錢莊的聯絡人現在跟我說, 要我咬定卡片是遺失, 說我怕忘記所以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他說這樣我就能無罪. 這是真的嗎? 感覺上只是讓他們錢莊跑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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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