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樂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5 | 最近登入:108-15-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一般事務所(小於500平方公尺),欲變更為住宅,依據?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可直接辦理變更。請問此變更需要依附於都市計畫書嗎?因為條文中並沒有載明,謝謝!
瀏覽:240
日期:108-10-1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若因車禍,車子被撞壞,(對方錯)但因為本身是學生,沒辦法先付修車費,對方也不願意先付,堅持要上法院後才付,每天6:30要到公司,沒有公車也沒有捷運,這樣坐計程車的費用是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嗎?
瀏覽:2801
日期:10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