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佩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3-08 | 最近登入:101-2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因想找代工去找了奇集集,我現在是孕婦也失業只想幫忙,那個人說他是運彩分析站提供一個帳戶八前一個月,那個人也說不租後會把帳戶退回來也有人跟他合作了兩年,我就答應了一開始租了兩間帳戶給他,之後過幾天他就打來說他們公作人員弄丟了叫我去辦遺失,過了一個禮拜後他又打來說要提高租金我又貪心的租了兩間給他,之後他都聯絡不上我就去辦掛失之後就變警示帳戶了。 我想問提供兩次罪是不是更重呢? 做筆錄是否要說提供兩次?還是說共提供四間呢??
瀏覽:470
日期:10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