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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aro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5 | 最近登入:10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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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管委會日前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通過一項新規定,為維護大樓美觀,住戶在面臨馬路之前陽台曬衣時,高度不得超過陽台欄杆。想請教律師,目前我的曬衣高度超過欄杆,但曬衣範圍仍侷限在自家陽台,並未超出陽台以外空間,請問此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法律效力,違反此規定將受到何種懲罰? 謝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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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7